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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2006年,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北京市制定颁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规划》)。五年来,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发展战略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首善之区的目标,北京市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成功举办了一届承载华夏文明无与伦比的奥运盛会,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办任务,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乡建设突飞猛进、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作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五年来,“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已经实现。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妇女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大幅增加,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稳步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现状需要进一步改变;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需要进一步满足;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首都世界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 未来五年,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是提升首都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北京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进程中,努力实现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与期待。这既为首都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加快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妇女综合素养与能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首都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紧紧围绕建设充分体现人文、科技、绿色为特征的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推进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首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保障妇女得到参与决策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保健、权益保护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确保到“十二五”末期,首都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市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当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区(县)局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全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8%和20%。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健全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人才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女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4、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修订完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女性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6、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7、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一体化妇女充分就业新格局,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策略措施
1、完善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款。促进女性升迁机制的完善,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2、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促进妇女就业纳入全市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纳入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积极性。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引导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稳定性。
4、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5、完善并落实鼓励妇女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妇女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妇女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
6、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7、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能力和权益维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配备科学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建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协调机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应依法列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确保女职工生育期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区(县)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制定区(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区(县)、地区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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